热点信息
海沧2014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14-04-30 20:36:31点击次数:567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4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4〕3号)的要求,现就2014年我区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时间安排在6月14日进行;考查科目为英语,时间安排在6月15日进行。毕业考试和考查由各小学或小片区组织实施,不举行全区性统考,不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和结业
各小学根据《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或结业资格。
(三)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办法
1.初中实施划片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择优择校的原则。所有学校招生一律不得举行小学文化课学科测试。
2.小学毕业生在片区内直升初中,各中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划片招生,片区划定后,不允许跨片区报名升学,确有特殊原因需跨片区报名升学的需经区教育局批准。
3.今年海沧区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特长生为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学校乒乓球特长生,招生名额共15名,招生办法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简章要求进行。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擅自招生。
4.在确保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进入公办中学的前提下,区属各公办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将所有空余学位用来解决在我区小学就学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外籍等应届小学毕业生。
3.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有正式学籍的非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在我区合法批办的民办小学就读并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经划片招生或电脑派位升入公办初中。
(三)报名
我区各小学的报名时间为6月4日、5日。
毕业生除填报本招生片区初中外,还可根据特色校(班)的招生简章自愿填报经市教育局审批的特色校(班)。
本区应届毕业生都应在本校报名。各小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海沧区初招管理系统,完善毕业生报名信息。
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有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升学的,填报《海沧区小学生毕业生要求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申请表》,于7月4日前报区教育局招生办备案。
今年初中招生的划片原则上仍以学生就读的毕业小学为依据。个别毕业生因户籍变更及配合政府征地拆迁安置等原因,需跨片区报名的,必须于6月30日-7月4日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填写《海沧区初中招生跨片报名申请表》,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区招生办汇总后,经区教育局根据跨片中学的学位情况及审核申请学生的材料情况,审批跨片入学。
民办小学有正式学籍的毕业生,在7月4日前户籍迁入海沧区,也需在6月30日-7月4日填写《海沧区初中招生跨片报名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产权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区招生办,区教育局统一审批,情况属实的给予优先安排至片区内公办中学就读。
符合厦门市鼓励境外捐资教育的有关规定及持有厦门市重点人才引进优惠证人员的子女,要求选定中学就读的,应于7月4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区招生办核准,统筹安排。
户籍在海沧区,在外地就读小学,要求回海沧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可持户口本、产权证、原小学学籍等相关材料至区招生办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7日-9日。
户籍在海沧区,在本市其他区小学就读的,要求回海沧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小学片区的派位升学资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区招生办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7日-9日);在我市其他区已经派位或参加升学,又回海沧区重复报名升学的,一经查实,取消在我区升学资格,后续产生的学籍重复等问题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责任,海沧区教育局概不负责。
以上报名事宜详见海沧区教育城域网初招报名指南。(www.xmhcedu.gov.cn)
(四)录取
1.特色学校(特长班、特长生)招生工作
经省教育厅审批的特色学校(特长班、特长生)的推荐方法和招生方案见各校的招生简章,若未被特色校(特长班、特长生)录取的学生,则回原所在片区升学。
2.海沧区内各中学录取
各中学仍按录取中学与小学划片(校)挂钩,参照户籍的办法录取新生。
各中学须填写新生花名册一式二份(区招生办一份,自留一份),由区教育局统编学号并盖章后,各中学方可根据新生花名册下发录取通知书。
3.2014年海沧区民办小学进入公办初中的录取办法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厦府办〔2010〕292号)精神,在籍民办小学中本市户籍学生及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派入公办中学:
(1)学生父(母)在海沧区实际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暂住证,暂住证应表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如子女单独一本暂住证,暂住年限不满一年者,可以参照其父(母)暂住证年限计算实际居住时间。
(2)学生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近一个年度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需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一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2013年7月—2014年6月)。
(4)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需提供暂住地村(居委会)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市统一格式的“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计生状况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优先派位后仍有余额的情况下,再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派位:
(1)学生父(母)在海沧区实际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暂住证,暂住证应表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如子女单独一本暂住证,暂住年限不满一年者,可以参照其父(母)暂住证年限计算实际居住时间。
(2)学生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近一个年度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需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一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2013年7月—2014年6月)。
经以上两类对象派位后,如公办中学仍有空余学位,再对其他在籍民办小学学生进行电脑派位升入尚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中学。
派位中如有双胞胎子女,家长可在7月9日到区招生办申请捆绑派位(捆绑派位指的是两个孩子可能派到同一所学校,也可能未派上任何学校)。
4.因东屿村需整体拆迁,2014年5月1日前,尚未搬离东屿村的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予录取至北师大海沧附属学校、海沧实验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校就读。
5.录取和档案交接时间:由区招生办另行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各校应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认真核对户籍,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校长是学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负起全责。
(二)在普通小学或特教学校(班)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允许继续在小学随班就读或在特教学校(班)就读;已取得毕业资格的,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继续在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须出具有关证明)。
(三)特长生在我区招生指标、条件要公开,透明,公开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发现循私舞弊现象的,可直接向区招生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6583931)。
(四)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审核毕业学生的材料信息,并张贴公示,报区教育局审核,如有发现材料信息不属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参加派位资格。区教育局要将公办中学剩余学位数进行公示。
(五)严格规范初中学籍管理。除政策规定的之外,不得招收择校生,也不得以与有关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入学。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中招定向生政策执行力度,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定向生分配比例。初中阶段的借读生不享受定向生政策,不具备报考我市普高资格,不具备高中招生破格录取、特长招生及保送本校高中的资格。放弃在我区升学派位或的小学毕业生,初中阶段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学或借读到本区公办中学。已参加完我区初中派位的小学毕业生,不到派位学校报到、注册,之后又私自借读到区内的其他初中学校,一经发现,取消在本区就学资格。
(六)各初中校录取初一新生后,要做好中招新政策的宣传工作。
(七)严格小学毕业考后的学生管理。各小学要制定小学毕业考后的学生管理工作方案,并于2014年6月13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
(八)全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领导下进行。各中学、直属小学、中心校要成立初招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初招工作的检查与监督,若发现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工作意见》具体实施问题由海沧区教育局解释。
附件:1.海沧区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2.海沧区2014年初中划片招生一览表
3.海沧区2014年小学毕业生报名编号一览表
4. 海沧区小学生毕业生要求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申请表
5.海沧区初中招生跨片报名申请表
附件1:
海沧区2014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注:以上日程安排若有变化以具体通知为准。
附件2:
海沧区2014年初中划片招生一览表
一、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学校初中部:
(一)片区内公办小学: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学校小学
部;
(二)乒乓球特长生15名;
(三)经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二、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
(一)片区内公办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
小学部;
(二)经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三、厦门海沧实验中学:
(一)片区内公办小学:延奎小学、(育才小学、鳌冠
小学毕业生以电脑派位形式,两所小学各50%学
生派入实验中学;50%学生派入双十中学海沧附
校)、钟山小学;
(二)经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四、海沧中学海沧校区:
(一)片区内小学:海沧中心小学、青礁小学、囷瑶小
学、锦里小学;
(二)经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五、海沧中学新阳校区:
(一)片区内小学:新江中心小学、霞阳小学、鼎美小
学(部分学生,按就近原则);
(二)新阳学校、新安小学有正式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
(三)经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六、东孚学校(厦门一中海沧附属学校):
(一)片区内小学:东孚中心小学、东瑶小学、贞岱小
学、凤山小学、洪塘小学、东埔小学、鼎美小学
(部分学生,按就近原则);
(二)经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七、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
(一)鉴于本校小学部尚未开办二至六年级,今年秋季
招生,暂时优先考虑天心岛小学毕业生和育才小
学、鳌冠小学部分毕业生(育才小学、鳌冠小学
毕业生以电脑派位形式,两所小学各50%学生派
入实验中学;50%学生派入双十中学海沧附校)。
待双十附校小学部开办二至六年级后,将优先招
收本校六年级毕业生(校内直升),剩余学位再
统筹接收外校毕业生;
(二)经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附件3:
海沧区2014年小学毕业生报名编号一览表
一、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时间安排在6月14日进行;考查科目为英语,时间安排在6月15日进行。毕业考试和考查由各小学或小片区组织实施,不举行全区性统考,不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和结业
各小学根据《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或结业资格。
(三)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办法
1.初中实施划片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择优择校的原则。所有学校招生一律不得举行小学文化课学科测试。
2.小学毕业生在片区内直升初中,各中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划片招生,片区划定后,不允许跨片区报名升学,确有特殊原因需跨片区报名升学的需经区教育局批准。
3.今年海沧区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特长生为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学校乒乓球特长生,招生名额共15名,招生办法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简章要求进行。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擅自招生。
4.在确保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进入公办中学的前提下,区属各公办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将所有空余学位用来解决在我区小学就学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外籍等应届小学毕业生。
3.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有正式学籍的非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在我区合法批办的民办小学就读并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经划片招生或电脑派位升入公办初中。
(三)报名
我区各小学的报名时间为6月4日、5日。
毕业生除填报本招生片区初中外,还可根据特色校(班)的招生简章自愿填报经市教育局审批的特色校(班)。
本区应届毕业生都应在本校报名。各小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海沧区初招管理系统,完善毕业生报名信息。
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有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升学的,填报《海沧区小学生毕业生要求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申请表》,于7月4日前报区教育局招生办备案。
今年初中招生的划片原则上仍以学生就读的毕业小学为依据。个别毕业生因户籍变更及配合政府征地拆迁安置等原因,需跨片区报名的,必须于6月30日-7月4日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填写《海沧区初中招生跨片报名申请表》,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区招生办汇总后,经区教育局根据跨片中学的学位情况及审核申请学生的材料情况,审批跨片入学。
民办小学有正式学籍的毕业生,在7月4日前户籍迁入海沧区,也需在6月30日-7月4日填写《海沧区初中招生跨片报名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产权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区招生办,区教育局统一审批,情况属实的给予优先安排至片区内公办中学就读。
符合厦门市鼓励境外捐资教育的有关规定及持有厦门市重点人才引进优惠证人员的子女,要求选定中学就读的,应于7月4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区招生办核准,统筹安排。
户籍在海沧区,在外地就读小学,要求回海沧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可持户口本、产权证、原小学学籍等相关材料至区招生办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7日-9日。
户籍在海沧区,在本市其他区小学就读的,要求回海沧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小学片区的派位升学资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区招生办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7日-9日);在我市其他区已经派位或参加升学,又回海沧区重复报名升学的,一经查实,取消在我区升学资格,后续产生的学籍重复等问题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责任,海沧区教育局概不负责。
以上报名事宜详见海沧区教育城域网初招报名指南。(www.xmhcedu.gov.cn)
(四)录取
1.特色学校(特长班、特长生)招生工作
经省教育厅审批的特色学校(特长班、特长生)的推荐方法和招生方案见各校的招生简章,若未被特色校(特长班、特长生)录取的学生,则回原所在片区升学。
2.海沧区内各中学录取
各中学仍按录取中学与小学划片(校)挂钩,参照户籍的办法录取新生。
各中学须填写新生花名册一式二份(区招生办一份,自留一份),由区教育局统编学号并盖章后,各中学方可根据新生花名册下发录取通知书。
3.2014年海沧区民办小学进入公办初中的录取办法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厦府办〔2010〕292号)精神,在籍民办小学中本市户籍学生及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派入公办中学:
(1)学生父(母)在海沧区实际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暂住证,暂住证应表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如子女单独一本暂住证,暂住年限不满一年者,可以参照其父(母)暂住证年限计算实际居住时间。
(2)学生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近一个年度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需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一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2013年7月—2014年6月)。
(4)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需提供暂住地村(居委会)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市统一格式的“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计生状况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优先派位后仍有余额的情况下,再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派位:
(1)学生父(母)在海沧区实际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暂住证,暂住证应表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如子女单独一本暂住证,暂住年限不满一年者,可以参照其父(母)暂住证年限计算实际居住时间。
(2)学生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近一个年度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需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一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2013年7月—2014年6月)。
经以上两类对象派位后,如公办中学仍有空余学位,再对其他在籍民办小学学生进行电脑派位升入尚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中学。
派位中如有双胞胎子女,家长可在7月9日到区招生办申请捆绑派位(捆绑派位指的是两个孩子可能派到同一所学校,也可能未派上任何学校)。
4.因东屿村需整体拆迁,2014年5月1日前,尚未搬离东屿村的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予录取至北师大海沧附属学校、海沧实验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校就读。
5.录取和档案交接时间:由区招生办另行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各校应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认真核对户籍,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校长是学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负起全责。
(二)在普通小学或特教学校(班)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允许继续在小学随班就读或在特教学校(班)就读;已取得毕业资格的,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继续在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须出具有关证明)。
(三)特长生在我区招生指标、条件要公开,透明,公开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发现循私舞弊现象的,可直接向区招生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6583931)。
(四)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审核毕业学生的材料信息,并张贴公示,报区教育局审核,如有发现材料信息不属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参加派位资格。区教育局要将公办中学剩余学位数进行公示。
(五)严格规范初中学籍管理。除政策规定的之外,不得招收择校生,也不得以与有关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入学。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中招定向生政策执行力度,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定向生分配比例。初中阶段的借读生不享受定向生政策,不具备报考我市普高资格,不具备高中招生破格录取、特长招生及保送本校高中的资格。放弃在我区升学派位或的小学毕业生,初中阶段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学或借读到本区公办中学。已参加完我区初中派位的小学毕业生,不到派位学校报到、注册,之后又私自借读到区内的其他初中学校,一经发现,取消在本区就学资格。
(六)各初中校录取初一新生后,要做好中招新政策的宣传工作。
(七)严格小学毕业考后的学生管理。各小学要制定小学毕业考后的学生管理工作方案,并于2014年6月13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
(八)全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领导下进行。各中学、直属小学、中心校要成立初招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初招工作的检查与监督,若发现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工作意见》具体实施问题由海沧区教育局解释。
附件:1.海沧区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2.海沧区2014年初中划片招生一览表
3.海沧区2014年小学毕业生报名编号一览表
4. 海沧区小学生毕业生要求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申请表
5.海沧区初中招生跨片报名申请表
附件1:
海沧区2014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 时 间 | 内 容 |
1 | 6月6、7日 | 小学初招报名 |
2 | 6月14日 | 小学语文、数学毕业考试 |
3 | 6月15日 | 小学英语毕业考查 |
4 | 6月23日 | 各特色校(班、生)完成招生工作 |
5 | 6月30日- 7月4日 |
1、申请跨片区升学,填报《海沧区初中招生跨片报名申请表》,学校汇总上报区教育局审核;2、各小学整理小学毕业生档案材料。4、各小学完成《海沧区小学生毕业生要求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申请表》,报送至区教育局备案。 |
6 | 6月30日-7月4日前 | 境外捐资及市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要求选定中学就读的,送交有关材料。 |
7 | 7月7日-9日 | 海沧区户籍在外就读毕业生,回海沧升学递交申请 |
8 | 详见初招工作指南 | 中小学交换录取通知书、初中新生报到 |
9 | 详见初招工作指南 | 初中新生电脑编班 |
附件2:
海沧区2014年初中划片招生一览表
一、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学校初中部:
(一)片区内公办小学: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学校小学
部;
(二)乒乓球特长生15名;
(三)经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二、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
(一)片区内公办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
小学部;
(二)经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三、厦门海沧实验中学:
(一)片区内公办小学:延奎小学、(育才小学、鳌冠
小学毕业生以电脑派位形式,两所小学各50%学
生派入实验中学;50%学生派入双十中学海沧附
校)、钟山小学;
(二)经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四、海沧中学海沧校区:
(一)片区内小学:海沧中心小学、青礁小学、囷瑶小
学、锦里小学;
(二)经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五、海沧中学新阳校区:
(一)片区内小学:新江中心小学、霞阳小学、鼎美小
学(部分学生,按就近原则);
(二)新阳学校、新安小学有正式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
(三)经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六、东孚学校(厦门一中海沧附属学校):
(一)片区内小学:东孚中心小学、东瑶小学、贞岱小
学、凤山小学、洪塘小学、东埔小学、鼎美小学
(部分学生,按就近原则);
(二)经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七、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
(一)鉴于本校小学部尚未开办二至六年级,今年秋季
招生,暂时优先考虑天心岛小学毕业生和育才小
学、鳌冠小学部分毕业生(育才小学、鳌冠小学
毕业生以电脑派位形式,两所小学各50%学生派
入实验中学;50%学生派入双十中学海沧附校)。
待双十附校小学部开办二至六年级后,将优先招
收本校六年级毕业生(校内直升),剩余学位再
统筹接收外校毕业生;
(二)经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附件3:
海沧区2014年小学毕业生报名编号一览表
直属校、中心校代号 | 学校编号 | 学生号 | |
直属校1 | 北师大附校小学部 | 01 | *** |
外国语附校小学部 | 02 | *** | |
延奎小学 | 03 | *** | |
育才小学 | 04 | *** | |
天心岛小学 | 05 | *** | |
直属校2 | 海沧中心小学 | 01 | *** |
钟山小学 | 02 | *** | |
锦里小学 | 03 | *** | |
囷瑶小学 | 04 | *** | |
青礁小学 | 05 | *** | |
鳌冠小学 | 06 | *** | |
直属校3 | 新江中心小学 | 01 | *** |
霞阳小学 | 02 | *** | |
东孚中心小学4 | 东孚中心小学 | 01 | *** |
东瑶小学 | 02 | *** | |
贞岱小学 | 03 | *** | |
凤山小学 | 04 | *** | |
洪塘小学 | 05 | *** | |
东埔小学 | 06 | *** | |
鼎美小学 | 07 | *** | |
民办学校5 | 育斌学校 | 01 | *** |
新阳学校 | 02 | *** | |
新安小学 | 03 | *** | |
龙山学校 | 04 | *** | |
建美小学 | 05 | *** | |
社会考生6 | 外地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海沧)升学的学生 | 01 | *** |
附件4:
海沧区小学生毕业生要求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申请表
初招报名编号: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现户口所在地 | |||||||
实际居住地址 | |||||||
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放弃在海沧升学原因说明 (家长请注意:放弃在海沧升学,区教育局不为孩子保留初中学位,家长应尽到义务教育责任,妥善安排好孩子初中就学事宜) |
监护人签名(盖章): 日期 |
||||||
毕业小学确认 | 情况属实,确认该生放弃在海沧升学。 毕业小学(盖章): 日期 |
||||||
备注:(1)小学毕业生要求到外地或原籍升学应填写本申请表(一式壹份),学校统一汇总,于7月4日前上交区招生办。(2)家长申请放弃在海沧升学,海沧区教育局不再为其保留初中升学学位,后续初中升学问题,家长应尽到义务教育义务,妥善安排好孩子的初中就学事宜。(3)家长签署申请后,该毕业生档案可交家长保管,学校请办好交接手续。因孩子到外升学,海沧区初招报名表不必放入档案,请学校注意。 |
|||||||
附件5:
海沧区初中招生跨片报名申请表
毕业小学: 初招报名号: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现户口所在地 | |||||||||||
现实际居住地 | |||||||||||
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父亲 | |||||||||||
母亲 | |||||||||||
毕业学校升学所属 中学 (民办小学毕业生此栏不填) |
申请就读中学: | ||||||||||
申请跨片报名理由 申请跨片区理由 |
监护人签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