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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课后服务申请的通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国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减”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22〕5号)、《厦门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厦教发〔2022〕12号)和《思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课后服务方案(试行)》(厦思教〔2022〕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将适度引入义务教育阶段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及国企(以下统一简称为“机构”)到校开展特色课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具有服务能力的国企
二、申报时间
2022年7月27日至7月29日
三、申报流程
(一)机构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5926522),现场核对完后原件自行带回。
材料清单:
1.开展特色课后服务申请表(详见附件);
2.民非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法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截图(须含“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6.其他能证明机构办学实力的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教育局审核并在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入围机构名单。
联系人:傅莉 联系电话:2667047
附件:1.厦门市思明区开展特色课后服务申请表
2.关于印发《思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课后服务方案(试行)》的通知
思明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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