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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关于接受《厦门市民办幼儿园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
发布日期:2011-11-01 06:56:50点击次数:315次
为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厦府〔2011〕347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级收费管理等事项的通知》(厦教财〔2011〕21号)精神,翔安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与各民办幼儿园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厦门市民办幼儿园分级收费管理协议》的有关条款,并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有关限价后的收费标准另文公告。现将接受协议的民办幼儿园公示如下:
一级园:(1所)
厦门市翔安区火炬幼儿园
二级园:(3所)
厦门市翔安区鸿鑫幼儿园
厦门市翔安区育英幼儿园
厦门市翔安区红苹果幼儿园
三级园:(1所)
厦门市翔安区慈恩幼儿园
基本合格园(1所)
厦门市翔安区新荷幼儿园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
201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