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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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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海沧区实际,现就做好海沧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二、招生对象
海沧区户籍或居住在海沧区的非海沧区户籍、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违规招收未及龄和超龄儿童入学。
三、报名时间
(一)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含“两一致”、拆迁户、集体户(含寄户、挂户,下同)],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港、澳、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网络报名时间为6月9日-6月15日,现场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7月12日(已在网络报名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须到现场补报名)。网络报名方式:“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或微信公众号“i厦门”。
6月16日-7月12日期间户籍新迁入海沧区的适龄儿童可于7月11日-12日至现场报名点进行补报名。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具体注册时间由录取学校通知,注册时应提供的材料:
1.《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由各街道授权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发放);
2.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即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海沧区居民户口簿;
3.预防接种证明原件(注册前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预防接种证明,如有漏接种的应及时补接种)。
(二)符合积分入学报名条件的非海沧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9日-4月28日。
网络报名方式:“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或微信公众号“i厦门”。
四、海沧区户籍片区招生对象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海沧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房产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超过截止日期,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片区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供家庭户口本、产权证明至海沧区教育局登记,届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热点学校”(即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海沧区天心岛小学、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海沧区第二实验小学)片区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父亲或母亲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0年8月31日前入住,上一年或当年交房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下同)。
说明: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或产权具有适龄儿童的父亲或母亲显名登记的并与其祖父或祖母、外祖父或外祖母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以上的,均视同符合拥有50%以上的要求,下同。
(2)适龄儿童的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3)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上述(1)-(3)条款,还应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属同一父母且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指的是实际居住和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均应满一年以上。
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当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超出学位数时,按适龄儿童户籍落入片区日期排序录取;落户日期相同的,按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的备案日期排序录取。非“热点学校”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超出学位数时,录取办法参照“热点学校”。
4.因政府拆迁需要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审核确认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拆迁户须于6月17日-6月19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5.各公办学校所在地的街道或街道授权的单位应于报名前一周向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家庭发放《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监护人应于规定的时间进行网络报名或现场补报名。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海沧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由海沧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海沧区教育局,由海沧区教育局及所在街道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五、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学校优先接收片区内“两一致”的适龄儿童。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按其落户日期排序,并结合志愿填报的方法统筹安排。
(一)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超过截止日期,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供家庭户口本至海沧区教育局登记,届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现场补报名地点
1.生活片区:育才小学;
2.临港片区:海沧中心小学;
3.新阳片区:霞阳小学;
4.东孚片区:东师理想厦门海沧东孚实验小学。
(说明:以上学校仅为补报名地点,非录取学校。已在网络报名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须到现场补报名。)
(三)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录取办法:
1.将全区分成四个志愿片区,即生活片区、临港片区、新阳片区、东孚片区,依据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的落户地址确定志愿片区。
2.按照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户口落入志愿片区日期排序,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据父母落户海沧区日期排序(父母双方合并计算),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3.在录取完“两一致”适龄儿童后,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在本片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填报志愿(若本片区剩余学位不足,将统筹至其他片区),采取“落户日期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但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已在海沧区购买产权超过50%以上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因尚未交房导致无法实现“房户一致”的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网络报名后无须参与志愿填报,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志愿填报办法将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六、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一)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母)在海沧生活,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于202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其父(母)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海沧区教育局根据其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其父(母)为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的,应回父(母)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入学;
三是其父(母)为海沧区户籍的,录取条件和办法参照其父(母)户籍所在片区学校的招生办法;
四是其父(母)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海沧区公办学校,应满足父(母)近一年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经海沧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人员子女办理入学须于6月17日-6月19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七、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一)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引进人才、留学人员、高技能人才子女须于6月17日-6月19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二)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此类对象须于6月17日-6月19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八、非海沧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非海沧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参加积分入学。积分入学办法参照《海沧区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厦海教〔2021〕32号)文件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建议家长将其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二)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国学”“女德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三)将招生入学和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材料造假一经查实,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被取消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未经海沧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各公、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海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对积极招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的民办小学,根据评定等级按不同标准分别给予办学专项经费补助。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民办学校,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六)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按要求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学校都应接收片区内具有海沧区户籍并具有基本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海沧区晨昕学校2021年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七)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全区排名,遵循志愿进行录取。
(八)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校要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到注册等工作,并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统一受理。各校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报海沧区教育局备案,并在报名前一周张贴并对外公布。
(九)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海沧区内小学间的问题由海沧区教育局裁决,不同行政区的小学之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裁决。
(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不得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区教育纪工委和相关科室将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二至六年级转学登记办法
符合参加海沧区转学基本条件的户籍转学对象,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i厦门”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转学报名,不再组织补报名。
(二)二至六年级转学录取办法
1.原则上只招收海沧区户籍的学生(不含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集体户学生),优先接收“两一致”的片区招生对象。
2.“两一致”的片区转学对象录取办法:当“两一致”的片区转学对象预约登记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入申请片区日期排序录取,落户日期相同的,按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的备案时间排序录取。当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时,在海沧区民办学校就读及原就读学校在海沧区外的转学插班生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转学插班生不再进行统筹安排。
3.海沧区集体户转学对象录取办法:按照转学对象落户日期排序,结合志愿填报的方法统筹安排,录取办法参照本文第五大点“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中的“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录取办法”。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集体户户籍学生不得申请转学。
4.转学生预约登记时间为7月3日-7月5日和8月1日-8月3日,逾期未登记视为自动放弃。集体户转学对象志愿填报办法将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三)“热点学校”(即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海沧区天心岛小学、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海沧区第二实验小学)一年级入学及二至六年级转学须严格遵守“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属同一父母且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的条件,若房产发生交易(含转让、赠与等),只有前业主(房东)在读子女户籍迁出且学籍也迁出该房产所在片区学校,该房产的受让方子女入学或转学,才视为符合该条件。
(四)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若因新建学校片区划分而出现原有片区变化的,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安排入学,新校和原学校(或原旧址学校)的学生不得互转。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海沧区教育局。
附件:1.海沧区2021年秋季海沧区户籍小学片区招生
对象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2.2021年秋季小学海沧区台港澳侨外籍及享受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现场报名缴交材料一览表
3.台湾学生入学申请表
4.香港和澳门学生入学申请表
5.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申请表
6.符合政策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子女入学申
请表
7.引进人才(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8.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9.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免(缓)学申请表
10.海沧区户籍和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人员子女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1.海沧区2021年秋季各小学地址及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1
海沧区2021年秋季海沧区户籍小学片区招生对象
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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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 |
招生范围 |
备注 |
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 |
未来海岸校区 |
1.贞庵村、后井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若生源溢出则依据适龄儿童落户日期先在本校各校区间调剂,再统筹至其它片区学校 |
体育中心校区 |
南海三路以南、角嵩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未来橙堡、蓝水郡、华侨金海岸、领海、水岸名筑、天峰、尊海、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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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 |
兴港校区 |
1.渐美村、温厝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若生源溢出则依据适龄儿童落户日期先在本校各校区间调剂,再统筹至其它片区学校; |
钟山校区 |
1.西雅图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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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奎实验小学 |
钟林路、海林路以东,海裕路以西,马青路以南, 滨湖北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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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岛小学 |
1.滨湖路以东、海沧大道以西、沧林东路以南、东屿一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绿苑、绿苑商城、绿苑海景国际、天心岛、旭日海湾、海岸一号、新宝成、金海华景、海景奥斯卡、鼓浪花园、加州海岸、一号公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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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小学 |
1.石塘村、刘山村、埭头新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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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 |
1.石塘村水头社、水头新村、排头新村、东坑社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沧林东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金海苑、海上明珠、滨海阳光、绿苑新城、滨海上城、蓝湾半岛、彼岸、维多利亚、东坑安居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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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冠学校 |
1.鳌冠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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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礁小学 |
青礁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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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里小学 |
锦里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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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中心 |
1.囷瑶村北市社、山仰社、大埭社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海沧社区、海沧居委会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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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小学 |
1.囷瑶村北市社、山仰社、大埭社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囷瑶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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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 |
1.霞阳社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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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阳小学 |
1.霞阳社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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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中心 |
1.新垵村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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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第二实验小学 |
1.新垵村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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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马銮湾分校(暂定名) |
1.海投第一湾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马銮湾1号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马銮湾分校(暂定名)为2021年秋季新开办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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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景实验小学 |
1.鼎美村、后柯村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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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美小学 |
1.鼎美村、后柯村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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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埔小学 |
1.第一农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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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塘学校 |
1.洪塘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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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岱小学 |
贞岱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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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小学 |
凤山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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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瑶学校 |
东瑶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东瑶村西园社、东瑶村水头社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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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师理想厦门海沧东孚实验小学 |
莲花社区、寨后社区、山边社区、过坂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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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孚中央分校 |
孚莲路以东,东孚南路以西,孚安路以南,后祥路以北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新阳保障性住房一期、二期;尚书房)。 |
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孚中央分校为2021年秋季新开办小学 |
附件2
2021年秋季小学海沧区台港澳侨外籍及享受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现场报名缴交材料一览表
序号 |
类型 |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且在现场报名时提供) |
备注 |
一 |
台湾籍适龄儿童 |
1.《台湾学生入学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2.适龄儿童有效的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父(母)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5.父(母)在厦工作证明;6.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7.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
1.2021 年5月 10日至 5月 31 日期间,符合入学条件的台湾籍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 其他类型儿童无需申报。 2.6月9日-6月15日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ixm.xm.gov.cn)或微信公众号“i厦门”进行网络报名。 3.6月17日-6月19日,至海沧区教育局现场缴交申请材料。 |
二 |
港澳籍适龄儿童 |
1.《香港和澳门学生入学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3.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4.父(母)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5.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6.父(母)在厦工作证明;7.父(母)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厦门市户籍的须提供近一年在厦的居住证、工作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8.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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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华侨适龄儿童 |
1.《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申请表》(附件5)一式两份;2.《华侨身份证明》(区侨办开具);3.适龄儿童的身份证明或护照;4.父(母)的身份证明或护照;5.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6.父(母)在厦工作证明;7.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8.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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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外籍适龄儿童 |
1.《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申请表》(附件5)一式两份;2.适龄儿童的有效护照和签证页;3.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4.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临时住宿登记表》;5.父(母)在厦工作证明;6.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7.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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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驻区部队现役 军人子女 |
1.《符合政策的军人子女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6);2.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军官证等);3.家庭户口本;4.结婚证;5.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6.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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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在厦核发证书的引进人才、留学人员、高技能人才等人员子女 |
1. 《引进人才(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7);2.居住证;3.在厦工作证明;4.在厦社保缴费证明;5.在厦核发的资格证书或人才认定文件;6.家庭户口本;7.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8.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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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海沧区户籍 拆迁户人员子女 |
1. 《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8);2.拆迁协议(拆迁协议应体现适龄儿童姓名;若是领取拆迁货币化补偿款在海沧区自购商品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3.家庭户口本。 |
附件3
台湾学生入学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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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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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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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出入境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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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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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居 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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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沧区购房( ) 在海沧区租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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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 名 |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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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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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厦就读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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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港澳台办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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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接收学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市台办存档,一份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学校存档。
附件4
香港和澳门学生入学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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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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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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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 |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是否在海沧区购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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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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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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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姓名 |
户籍情况 |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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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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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 )厦门户籍(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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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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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 )厦门户籍(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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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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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在厦 就读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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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收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教 育 行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市台办存档,一份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学校存档。
附件5
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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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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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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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 |
华侨( )外籍( )____________(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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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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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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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居 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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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沧区购房( ) 在海沧区租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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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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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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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在 厦 就 读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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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教 育 行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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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教 育 行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附件6
海沧区符合政策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子女
入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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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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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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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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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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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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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沧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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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沧区购房( ) 在海沧区租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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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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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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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读学校 |
1. 2. 3. |
受理职能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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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行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附件7
海沧区引进人才(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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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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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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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状况 |
本市( )非本市( )境外( ) |
入选人才计划、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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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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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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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沧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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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沧区购房( ) 在海沧区租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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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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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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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就读学校 |
1. 2. 3. |
受理 职能 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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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行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附件8
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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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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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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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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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或自购房 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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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读学校和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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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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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附件9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免(缓)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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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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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入学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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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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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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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学( )或缓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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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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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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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入学或缓入学原因及时限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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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部门、证 明单位鉴定意见 |
证明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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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学校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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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街道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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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一式四份,片区学校、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家长各存一份。2.缓学办理对象:(1)持有残疾证的适龄儿童;(2)未持有残疾证的适龄儿童,因智力发育迟缓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须出具县级以上有相关鉴定资质医院的医学证明。
附件10
2021年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各类政策性
照顾人员子女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
内 容 |
6月9日-6月15日 |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网络报名。 |
6月17日-6月19日 |
符合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及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携带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至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地点: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 |
6月16日-7月11日 |
报名信息网络核实(含片区房产情况和户籍迁入时间等信息核实)。 |
7月11日-7月12日 |
现场补报名(网络审核不通过及新迁入片区内户籍儿童进行补报名),报名地点:各公办小学。 |
7月19日 |
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网络填报志愿。 |
7月23日前 |
核算并公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学位数情况。 |
时间待通知 |
1.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新生注册时间由各校自行安排。2.通过积分录取至各公、民办学校的新生注册时间为7月31日-8月1日。注册时须接受录取学校的现场资格审核,若新生家长因提交的材料不属实或已在全国学籍系统取得学籍等原因造成审核未通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
附件11
海沧区2021年秋季各小学地址及招生咨询电话
序号 |
学校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未来海岸校区 |
海沧区嵩屿中路1号 |
3532992 |
2 |
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体育中心校区 |
海沧区滨湖二里328号 |
3532992 |
3 |
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兴港校区 |
海沧区兴港二里1号 |
6052505 |
4 |
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钟山校区 |
海沧区钟山社区26号 |
6052505 |
5 |
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 |
海沧区海达路2号 |
3533061 |
3533055 |
|||
6 |
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 |
海沧区沧林东三路309号 |
6885617 |
7 |
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学 |
海沧区沧林东三路50号 |
6807328 |
18005024195 |
|||
8 |
厦门市海沧区育才小学 |
海沧区石塘东路9号 |
6051102 |
9 |
厦门市海沧区鳌冠学校 |
海沧区鳌冠社区霞美新村266号 |
6588023 |
10 |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中心小学 |
海沧区海沧大路头80号 |
6081201 |
11 |
厦门市海沧区锦里小学 |
海沧区锦里村北片190号 |
6089991 |
6089992 |
|||
12 |
厦门市海沧区青礁小学 |
海沧区青礁村大路190号 |
6082061 |
13 |
华中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小学 |
海沧区囷瑶村石岑362号 |
6533694 |
6082236 |
|||
14 |
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 |
海沧区霞光东里326号 |
6887832 |
15 |
厦门海沧第二实验小学 |
海沧区新景西三路89号 |
6537100 |
16 |
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小学 |
海沧区霞阳南路99号 |
6510431 |
17 |
厦门市海沧区新江中心小学 |
海沧区新垵村中路6号 |
6510192 |
18 |
厦门市海沧区芸景实验小学 |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鼎美东里249号 |
6511415 |
19 |
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马銮湾分校(暂定名) |
海沧区新景东里400号 |
6885617 |
20 |
东师理想厦门海沧东孚实验小学 |
海沧区东孚街道坂南路88号 |
6512569 |
6313593 |
|||
21 |
厦门市海沧区东瑶学校 |
海沧区东孚街道东瑶路2号
|
6310617 |
22 |
厦门市海沧区芸景实验小学 |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鼎美东里249号 |
6511415 |
23 |
厦门市海沧区洪塘学校 |
海沧区洪塘村龙井社188号 |
6261572 |
6310474 |
|||
24 |
厦门市海沧区东埔小学 |
海沧区东孚街道东埔社区东区154号 |
6310484 |
25 |
厦门市海沧区贞岱小学 |
海沧区贞岱村北区22号 |
6310702 |
26 |
厦门市海沧区凤山小学 |
海沧区凤山南路110号 |
6093546 |
27 |
厦门市海沧区芸美小学 |
海沧区东孚街道孚莲二里18号 |
6885119 |
6885122 |
|||
28 |
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孚中央分校 |
海沧区孚莲一里368号 |
3533061 |
29 |
厦门市海沧区育斌学校(民办) |
海沧区石塘村南片1号 |
6587552 |
30 |
厦门市海沧区建美小学(民办) |
海沧区渐美村832号 |
19959276746 |
15659277696 |
|||
31 |
厦门市海沧区龙山小学(民办) |
海沧区新阳北路1898号 |
6583321 |
32 |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学校(民办) |
海沧区新垵西片722号 |
6519000 |
33 |
厦门市海沧区新安小学(民办) |
海沧区新垵村北片618号 |
6511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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