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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中考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省教研部门负责学科教学指导。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省教育厅要求,中考以县(市、区)为考区。考点须设立在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经省教育考试院验收备案的全日制学校,并按规定配备英语听力播音系统。考点位置应在镇(乡)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中考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具体的评卷工作由设区市负责组织实施。
考场须知
一考前准备
1
考点领取试卷。
2
考试工作人员集中。开考前45分钟(第一科和英语科开考前50分钟)
3
监考员领取试卷。开考前35分钟(第一科和英语科考前40分钟)。
英语科目考试,英语听力光盘(磁带)由主考委托1名副主考签领后,由副主考和考务人员2人同行,通过“封闭式”专用通道直接送达听力播放室。英语听力考试开始前,听力播放室内除播放员和1名副主考外,还须配备1名英语教师进行监听,出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听力光盘(磁带)启封后,听力播放室内的所有人员均不得离开,除副主考与考点主考进行正常工作联络外,不得与外界进行任何联系,直至听力考试结束。
4
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和英语科考前35分钟)。
5
启封、分发答题卡。开考前15分钟(第一科和英语科考前20分钟)
第一科考试前20分钟,监考员乙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及考试注意事项。再次提醒考生不得将考试违禁物品带入考场,提醒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动笔作答。监考员甲分发垫板。
6
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贴条形码。督促考生将《准考证》和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放在“准考证号签”旁的桌面上;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英语科目须在听力考试结束后,监考员乙方可开始核对考生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并粘贴条形码。
7
启封试卷。开考前10分钟
8
分发试卷。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甲按座位号顺序分发试卷,并提醒考生核对试卷科目,清点试卷张数、页码,检查试卷是否破损、污染,试题是否漏印或字迹不清等,提醒考生答题卡上选择题答案必须使用2B铅笔按“填涂样例”正确填涂,非选择题答案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书写。
二考试期间
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英语科目14:45禁止考生进入考场,14:45-15:15迟到考生由专人引导至考点主考室,待听力考试结束,这部分考生可进入考场参加英语科目考试)。
每科目考试开考30分钟以内,考生不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不得返回考场(除监考员要求外);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交卷考生不得离开考点,待考点通知后方可离开。
英语科目考试。14:30开始组织考生入场。14:45禁止考生进入考场,14:45-15:15迟到考生由专人引导至考点主考室,待听力考试结束,这部分考生可进入考场参加英语科目考试。听力部分结束时,将会有“听力部分到此结束”提示语播出。
【温馨提示】
1.考生凭《准考证》和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2.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计算器等)不得带入考场。
3.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试卷空白处均可作为草稿纸使用,但写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