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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贫困应届高中毕业生助学
2013-03-22 19:16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贫困应届高中毕业生助学金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学(中职):

  根据我市学生资助计划,今年继续向贫困应届高中毕业生发放助学金。该助学金由厦门市慈善总会、厦门市教育基金会联合提供,主要资助今年考上高校“本二”以上的贫困生550名,其中市慈善总会350名、市教育基金会20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参加今年高考且有可能升入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一)孤儿;

  (二)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

  (三)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子女;

  (四)家庭突遭灾祸,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病,造成经济严重困难家庭的子女;

  (五)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家庭子女;

  (六)人均收入在低保边缘的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

  二、申报办法

  申请资助的学生须向所在学校德育处领取助学金申报表(一式2份);详细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并由社区或抚养人单位签署意见后递交所在学校。家庭有特殊困难情况应另附“申请报告书”予以简述,作为评审时的依据。

  学校接受申报后,应了解核实申请人的情况,提出学校审议意见,并填写《厦门市助学金申报汇总表》, 于4月15日前汇总送到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区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报送)。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市教育基金会邮箱:xmsjjh@21cn.com或hefan1218@163.com。汇总表应按学生困难程度依次排序。7月1日前,由各学校将申请人的高考成绩汇总发送电子邮件给市教育基金会。

  三、申报名额分配

  同安区、翔安区各110名,集美区55名,海沧区、思明、湖里区各25名,市局直属学校200名。

  接受本次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重复接受社会其它组织及个人资助。户籍登记在思明、集美、湖里区低保户家庭的考生,凭“低保证”向辖区民政部门申请资助,不再占用本助学金申请名额,不重复资助。

  各区教育局、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可推荐1-5名接受媒体报道的人选,以争取社会的资助。(接受报道应加填写《厦门市助学金申报者拟接受媒体采访登记表》)

  四、评审及颁发

  (一)今年主要资助进入高校“本二”以上录取分数线者,被大专录取的考生接受资助必须是家庭特别困难者。

  (二)市教育局德育处将会同资助单位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对,按照考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每人3000-5000元不等,于8月26日前发放。

  (三)受资助名单分批在厦门市教育基金会网站(http://www.xmedu.gov.cn/jyjjh)、厦门市慈善总会网站进行公示与公布。

  五、工作要求

  各区教育局、学校应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贫困生的摸底、申报及情况核实工作,做到贫困生申报无遗漏、学生情况核实无差错。学校应及时将贫困生的考试成绩及录取情况反馈给市教育基金会,确保助学金按时发放。

  附件:1.《厦门市助学金申报表》

     2.《厦门市助学金申报汇总表》

3.《厦门市助学金申报者拟接受媒体采访登记表》

  厦教德〔2013〕7号 附件1.doc

  厦教德〔2013〕7号 附件2.xls

  厦教德〔2013〕7号 附件3.doc

厦门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