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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厦门市心欣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特教教师公告
2013-03-25 16:30
2013年厦门市心欣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特教教师公告
 

  厦门市心欣幼儿园是一所为智障、听障、脑瘫和自闭症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康复治疗的特殊幼儿园,系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厦门市心欣幼儿园补充编内幼儿教师及特教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专业对口,所学专业学科符合岗位学科要求。

  5.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7.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予报考。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分为幼儿教师岗位、特教教师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2013年厦门市心欣幼儿园补充编内幼儿教师及特教教师招聘岗位信息一览表》 (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预审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4月10日。

  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网址http://jszk.fjzk.com.cn/)填写报名信息。选报职位时,报考者应先选择委托考试模块,然后查找厦门市心欣幼儿园招聘岗位,按幼儿教师或特教教师的不同岗位填报。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网上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间安排在现场审核之前,按福建省教育厅规定进行。招聘岗位的资格预审,由市残联负责。

  (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2013年4月8日—11日(因报名系统4月10日24时关闭,建议报考者在4月10日前完成现场审核。)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现场审核地点:厦门市政务中心三楼

  现场审核指对报考者网上报名信息的资格条件审查,由市残联负责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现场审核为初审,按程序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现场审核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

  (3)非2013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

  2013届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户口本、高中毕业证书(符合厦门生源条件提供)

  (5)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考)测试合格证书(岗位无要求的除外)

  (6)加分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对象提供)

  (7)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

  报考者无法亲自到现场审核的,可委托审核,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现场审核确认后,符合岗位条件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报有关部门批准,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打印准考证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考者自行登陆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五) 笔试

  1.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所有报考者应参加笔试。笔试卷面成绩以100分制计算(如果省笔试总分为150分制,则先换算为100分制进入总成绩的合成)。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5月10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各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5.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加分名单经现场资格审核后在面试前公示。

  (六)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厦门教育网(www.xmedu.gov.cn)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面试由厦门市教育局和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实施。幼儿教师面试包括课堂教学(片段教学等)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弹、唱、跳、画等技能)。特教教师面试为课堂教学(片段教学等)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课堂教学(片段教学等)测试

  所有面试人员都要参加课堂教学测试。

  课堂教学测试(含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人数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

  2.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所有幼儿教师岗位,面试成绩由课堂教学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构成。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合成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总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四、报考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我省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公开招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报考者初审通过并缴费后,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五、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残联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报考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向市残联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市残联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厦门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013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3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8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无法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六、相关说明

  (一)厦门生源(指考入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均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二)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三)年龄、工作经历(经验)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2013年6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7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8年7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五)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七)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不含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考)测试合格证书者可报名参加考试,录用后如试用期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不能如期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须知

  网上报名时,请应聘者据实准确填报。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将通过厦门教育网www.xmedu.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时间为2013年3月26日—4月6日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见附件。

  (三)纪律要求

  1.报考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3.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2135775。

  除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笔试考试大纲》外,厦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和教育机构都没有举办或委托举办教师招聘考试培训班,也没有提供相应教材和复习资料。

  本公告由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厦门市心欣幼儿园补充编内幼儿教师及特教教师招聘岗位信息一览表》

  招聘岗位信息一览表.xls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