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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
2013-03-29 18:44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
闽人发[2012]190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统一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根据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配备的需要和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统一全省初中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2:4:4,小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1:5.5:3.5。
二、为吸引优秀人才长期扎根农村教育事业,凡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同时,要确保城乡初中学校之间,小学校之间实行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现有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超过统一控制标准的,应在三年内逐步过渡到统一的结构比例。各地要注意做好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教师直接聘用的认定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