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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1-03 10:14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区职改办,市直属中小学(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7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办法

  (一)评审范围。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审办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分为省级评审、市级评审和区(校)评审。省教育厅负责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区教育局负责区属学校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厦门一中、厦门双十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厦门六中、厦门二中、集美中学、同安一中和厦门实验中学等八所学校负责本校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其他市直属学校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由市教育局负责。

  1.评审条件要求。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其中:

  (1)根据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有关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2)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3)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参与职称评审。

  (4)本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截止为2023年8月31日。

  2.岗位竞聘要求。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厦教人〔2014〕6号)及市优师特聘等有关文件执行,由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在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下,组织竞争推荐。

  3.课堂教学测试要求。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均须参加市、区教育局职改办统一组织的课堂教学测试(含答辩),课堂教学测试合格者,方可推荐。一级教师课堂教学测试工作由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分别组织。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推荐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改办按省下达指标统一组织考核推荐。课堂教学测试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继续教育学时要求。2016年以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2016年1月1日起按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规定执行,由学校自行负责审核确认。

  5.评价导向要求。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政策要求,坚持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评价导向,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应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对山区海岛乡村学校教师试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单列。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者材料

  1.正高级教师评审按通知要求报送(含电子版),除省教育厅要求的材料外,需另附加盖公章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一式30份装袋报送。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和《岗位设置审核表》请于2024年1月15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

  2.市级评审:(1)申报对象个人网上填报,所报电子材料按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及送审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如实填报上传;(2)学校、区教育局应在2月5日前审核上报。除按市评材料清单要求整理材料通过申报评审系统填报外,还须认真填报附件2《教师职务人员评审花名册》,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3884522@qq.com;(3)所有材料需于2月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2023年职称申报资格。

  3.各区教育局、八所直属学校可参照市级评审要求组织申报。

  (二)关于论文的要求

  各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根据2005年《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学校教研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并提供申报对象送审代表作网上重复率检索报告。

  (三)关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要求

  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只需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境)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需提交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毕业学校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四)申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分类整理成册。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申报者所提供的各类材料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各区教育局职改办和有关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含市级评审网上申报)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不齐全,受理单位将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正确导向,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加大对优师特聘的宣传力度,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周密部署。严格按照省、市职称改革政策和工作程序,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规范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三)严肃纪律。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相关要求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切实把履行意识形态责任纳入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实行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71号)

     2.教师职务人员评审花名册(市评)

     3.普通学校收集审核材料目录(市评)

     4.普通学校送审材料目录(市评)

     5.厦门市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诚信师德承诺书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

  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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