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厦门市教育局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03-08 08:02
厦门市教育局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教育、宣传、网信、文明、发改、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团委,妇联,科协;各市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市教育局等十四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教育局  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

  中共厦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厦门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厦门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3月4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二十条措施》(闽监管〔2023〕21号),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高质量推进中小学“科学”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结合厦门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

  1.学习弘扬科学家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大力弘扬科学精神、科学家精神与激励爱国奋斗相结合,用科普讲好中国式现代化故事。聘请一批科学家担任中小学“科学顾问”,培育和选树创新创造方面的“新时代好少年”,在校园营造爱党爱国、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学生贴近“科学”、融入“科学”。

  2.注重培养科学思维。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科学”教育体系,引导学生编织当科学家的梦想,培养科学态度与责任,培育愿意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进一步统筹科学教育与工程教育,加强科学调查体验活动,引导中小学生更广泛参与探究实践,培养深度思维,提升科学探究能力。

  3.开展科学创造活动。一体化推进教育、科技、人才高质量发展,推动市级主要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平台开设“科学”教育专栏,加大“争做小小科学家”“我爱发明创造”教育宣传引导。每年举办“异想天开”“纸上谈兵”等发明创造竞赛、展示交流活动,实施项目化学习,强化做中学、用中学、创中学,推动学习方式变革。

  二、提高“科学”教学质量

  4.高质量开好国家课程。高质量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科学”实践教学。推进“科学”校本课程开发建设,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量子科技等科技教育。丰富海岛边远山区学校“科学”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资源供给。

  5.高质量落实新课程教学理念。推进“科学”课堂教学方式转型,创新和推进跨学科综合学习,丰富中小学“科学”及相关学科(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教育形式。强化学科交叉和个性化培养,着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造思维、创新能力。

  6.高质量组织“科学”实验教学。科学设计实验项目,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科学”实验教学体系。提高小学“科学”实验室配置比例和使用率。鼓励配置中小学“科学”专兼职实验员。鼓励对现有教室进行多功能技术改造,增加中小学校“科学”益智教具学具的配置,建设综合实验室、特色实验室、学科功能教室、教育创客空间等“科学”教育环境。

  7.加强“科学”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强师计划”,加大理工类博士、硕士学位的“科学”教师招聘力度。联动市区科技部门和在厦高校,积极聘请院士、科技专家担任学校“科学副校长”。各中小学校应设立至少1名“科技辅导员”,加强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设立市级“科学名师工作站”,倾斜帮扶岛外农村校、薄弱校“科学”教研组。加大农村学校、民办学校“科学”教师队伍建设。

  三、深化“科学”实践六个“100%”

  8.实施校园科学节“双百行动”。全市学校100%每年开展一次科学节活动,学生100%参与学校科学节活动。开展优秀中华传统科技项目体验活动,开展天文观测、海洋考察、科学调查体验等实践研究活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学生喜爱的科普活动。

  9.实施课后服务“科学”教育“双百行动”。进一步完善科普类校外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建立科技工作者进校开展特色课后服务保障制度。丰富学校课后服务的“科学”教育内容,全市开展“科学”类课后服务活动的学校数占比100%,力争每周参加1次以上“科学”类课后服务的学生数占比100%。

  10.实施“科学”实践“双百行动”。全市100%的学校走向社会或借助第三方力量开展“科学”实践活动,吸纳与整合在地科普教育资源,采取购买服务等形式,举办“校园科学大讲堂”“科学百花园”等特色“科学”实践活动,聚焦学习载人航天、探月探火、深海深地探测、超级计算机等重大科技成果活动,引导学生增强民族自豪感,树立科技强国梦想。加强“科学”教育品牌建设,纳入城乡学校少年宫精品项目培育,100%的学校建立“一校一品”的“科学”教育品牌,2024年至2026年期间,培育国家级“科学”教育示范校(区)5所、省级10所、市级50所。

  四、激活“科学”教育公共活力

  11.规范开展“科学”竞赛活动。协同市科协、市科技局等单位,整合各级各类学生科技竞赛内容。健全中小学“科学”竞赛校内外辅导机制,深化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等厦门市青少年科技品牌赛事的改革和创新。积极推进科学教育传播创新,加强原创科普作品创作。

  12.创新科普教育实践。设立科学教育研究与实践基地,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服务中小学生的科普教育基地,鼓励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开发系统化、长期性的中小学生科学教育特色项目,打造一批高质量、品牌化的场馆类“科学”教育课程,2024年至2026年期间,培育200个科普场馆“科学”精品教育项目。统筹协调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科学家故居(纪念馆)、高校及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生产线及研发中心等具有科普功能的机构(馆所、园区、企业等),纳入“科学”教育社会课堂“百馆千所”阵地集群,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统筹协调博物馆、科技馆、植物园、科普基地等公共机构,发挥独特资源优势,主动纳入学校“科学”教育课程计划,补充学校“科学”校本课程资源。组织“科学”教师深化“实习研究员”“博习会”等项目培训。组织学生到场馆开展“实景学习”“跨学科学习”等活动。

  13.推进优质数字“科学”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全市学校用好各级智慧教育平台,以数字教育资源共享应用,助力“科学”教育教学变革。组织“科学”名优教师开展免费在线“科学”教育互动交流答疑。扩大信息技术手段支持“科学”实验教学活动的深度开展,鼓励学校与科普教育基地建立“科普教育数字化研学用共同体”,开展跨校、跨区、跨基地、跨场馆的研究和实践。探索数字化评价学生科学实践能力的形式。利用教育技术弥补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及特殊儿童群体拥有优质“科学”教育教学资源不足的状况。

  五、推进“科学”教育资源供给侧改革

  14.完善大中小学及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发挥高校资源办学优势,组织中小学生到大学实验室开展研究性学习,组织大学教师、大学生科技志愿者到中小学开设科普课程。指导学校组织具有“科学”教育能力的家长进校辅导“科学”学生社团活动。组织开展以科学教育为主题的家庭科普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选树宣传一批科普家庭典型,讲好最美家庭科普故事。

  15.增加科普公共资源供给力度。鼓励中小学与青少年宫、科普教育基地、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社区“科技小站”等合作对接,做到科普资源优质高效投送。鼓励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科学教育社会课堂”专家团队,开发适合中小学生的“科学”教育课程和项目。2024年至2026年期间,组织院士进校园30场、科学家进校园100场。

  16.引导科技类校外培训规范发展。指导监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合法经营、规范发展,向中小学生群体提供合规范、有质量、正导向的“科学”教育知识产品。完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参与课后服务的遴选、评估和退出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适当引进合规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为学校“科学”教育提供有益补充。鼓励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自身“科学”教育资源,举办或参与面向社会的各类公益性“科学”教育活动。

  六、加强“科学”教育境内外交流交往

  17.加强“科学”教育国际交流。掌握国际“科学”教育新动态,吸纳国际“科学”教育优秀研究成果。推动与新加坡、英国、美国等国家开展科学教育交流。鼓励中小学、教科院、科研院所等与国外学校开展“科学”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交流。

  18.扩大与港澳“科学”教育合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扩大厦门与香港、澳门的“科学”教育合作,加强谋划指导和推动落实,搭建中小学“科学”教育研讨交流平台。适时设立厦门-香港、厦门-澳门学生“科学”教育合作项目,强化项目引领,推进全市中小学“科学”教育改革发展。

  19.完善台胞子女求学研习制度。积极创造条件为台湾学生来厦求学研习提供支持,完善台生班招生制度改革。发挥闽台研学基地作用,高质量办好海峡两岸中学生闽南文化夏令营等科学探究、交流活动。推动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奖助学金改革创新,激励更多台湾学生来厦开展科技创新求学研习。

  20.开展厦台青少年“科学”竞赛交流。创新区域青少年科技活动,积极开展海峡两岸学生科创作品交流、展示。完善厦台学校间“科学”教育交流合作机制,积极邀请台湾学生参加每年一度的厦门市青少年信息科技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等科技赛事。

  21.推进与金门中小学全覆盖开展“科学”教育融合。深化我市中小学与金门中小学校际协作关系,深度开展厦门-金门学生“科学”教育项目合作,形成特色明显、联系紧密、深度融合的厦金教育协作区域,深化两岸教育融合发展。

  七、推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培养

  22.建立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健全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贯通培养绿色通道。设立“厦门市中小学拔尖创新人才研究中心”,建立5个拔尖创新人才学科培养基地,推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招生改革,推进科技创新人才自主招生改革。有序实施“强基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2.0”等项目,积极对接北京大学“卓越计划”、清华大学“攀登计划”、“中学生英才计划”等,鼓励优质高中与国内一流高校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合作培养。

  23.加强个性化教育。深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通过举办科技创新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加强学生特长、兴趣等个性化培养。推进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强化科技特色高中的培育,打通高中五大学科竞赛全国金牌指导教练认定市级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构建特色办学的配套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24.加强科学教育学科建设。强化科学教育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发挥我市高校学科资源优势,推进人才、教学、科研优势互补,共同打造科学教育人才培育高地。实施“学科融合教师”“全科教师”培训培养计划,着力培养一批跨学科课程教学的师资。

  八、做好科学教育保障

  25.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综合协调职能作用,把抓好新时代“科学”教育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协同实施,形成齐抓共管的“科学”教育工作新格局。

  26.落实经费保障。统筹各方资金和项目,广泛争取社会资助,加大对科学教育的支持力度。各资源单位坚持公益定位,免费或优惠向中小学生提供科学教育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支持为薄弱地区、薄弱学校援建或共建科学教育场所,加大对特殊儿童群体支持力度。支持学校开展“科学”教育文化环境建设,鼓励学校建设更多的科学角,增配科普类读物。

  27.加强监测督导。探索可测量的科学素养发展监测形式,积极开展跨学科的“科学”教育综合评价。将民办学校“科学”教师配置纳入民办学校年审内容,加强对民办学校开展“科学”教育的指导和督导,努力促进“科学”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