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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关于申报2024年厦门市“捐资兴学 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通知
2024-05-06 14:31

在厦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中小学校:

  为弘扬尊师重教优良传统,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和推动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经研究,拟对我市捐资兴学尊师重教做出显著贡献者进行表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捐款、捐物累计金额达20万元(个人)及以上、50万元(单位)及以上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申报程序

  市教育局委托市教育基金会办理相关人选的收集、汇总、初审等具体工作。

  (一)由接受捐款捐物的学校(单位)(以下简称“受赠单位”)负责填写、汇总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提交市教育基金会;

  (二)市教育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报送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组织审核市教育基金会汇总的申报材料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报送材料

  由受赠单位报送捐赠单位、个人的详细事迹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捐资兴学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三份)《厦门市捐资兴学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申报汇总表》;

  (二)受赠单位收款、收物凭证(捐赠专用票据、捐赠协议等)复印件(复印件字迹清楚,内容完整);

  (三)有关捐赠人详细事迹书面材料。

  以上材料由受赠单位加盖公章,于7月5日之前送达市教育基金会。

  附件:1.厦门市捐资兴学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申报表

     2.厦门市捐资兴学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申报汇总表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教育基金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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