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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4-06-11 09:43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24〕10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改革,招生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机会得到有效保障。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结合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各地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政策调整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尤其是针对今后几年初中和高中学龄人口的高峰期要超前谋划,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继续完善县域学校布局规划,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用地,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机制。学位资源短缺的地区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的同时,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有效解决人口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需矛盾。各地要优化调整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和结构,建立健全入园需求监测机制,确保普惠性资源供给,满足适龄幼儿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各地要推动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因地制宜有序扩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和招生规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迫切需求。

  二、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各地要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有条件的地方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明确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健全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义务教育阶段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措施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我厅备案。各地要严肃查处以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为名变相举办重点班、特长班的行为。各地要继续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确保各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去年;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鼓励各地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服务举措,出台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

  三、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推进幼儿园招生改革、完善招生办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幼儿园服务区制度、为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等。幼儿园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幼儿园使用与审批不一致的名称,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严禁幼儿园为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要全面了解辖区内各类幼儿园运转情况,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幼儿园予以重点关注。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录入并更新。

  四、深化中考中招改革。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各地可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中考中招改革试点。要进一步提高理化生实验操作、艺术(或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学科考试的组织水平,探索采取信息化手段测试;有条件的地方采取人机对话方式开展英语听说考试,测试学生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2024年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属地招生。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到2025年各地分配比例逐步提高到不低于70%,并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各地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行为,推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与高中特色发展有机衔接,不得将自主招生异化为变相提前“掐尖”。继续规范中考中招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工作,加强教育资助和关爱帮扶,应入尽入、应保尽保,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积极创造条件为有特殊需要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材料要求,积极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提供条件。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保障服务,稳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寄宿就读、助学帮扶、教育资助、心理健康教育“四个全覆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完善台胞子女就读政策措施,细化台胞子女申请就读流程。

  六、提升管理水平。各地要坚持和完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一县一案”“一校一案”完善控辍保学方案,建立并动态更新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辍学学生“三本台账”。运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核查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台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劝返复学,做好劝返记录,实行动态销号管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开展“小升初”学籍未接续学生专项排查,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加强与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联动与信息共享,加强涉案未成年人等群体控辍保学工作,严防学生失学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坚决制止、严厉查处任何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放弃中考的行为,保证每位初中学生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指导各市、县(区)建立并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接入省集成化办理平台,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规范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一次性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籍随人走、人籍一致。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含平潭)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指导所属县(市、区)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办法,做好政策解读。涉及大的政策改革调整应当提前召开听证会、咨询会或吹风会,做到让老百姓“早知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对市、对县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见附件),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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