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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2013年公办小学招收特长生指导意见
2013-07-24 07:41
思明区2013年秋季公办小学招收特长生
指导意见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色学校和特色班招生管理的通知》(厦教基〔2009〕53号)及《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招收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的通知》(厦教基〔2013〕2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招生指导意见。
一、招生原则
公平公正,坚持择特。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居住在思明区且符合特长生招收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具体招生条件见各校招生简章。
三、招生学校、人数及专业
(一)滨东小学(15人):艺术类(舞蹈)
(二)人民小学(15人):体育类(足球)
(三)公园小学(16人):体育类(游泳)
(四)群惠小学(10人):艺术类(艺术体操)
(五)园南小学(20人):体育类(足球)
(六)厦门第二实验小学(15人):艺术类(民族乐器)
四、招生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4月份 学校制定招生方案 各招生学校
5月份 学校上报方案至区招生 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
8月2日至3日 学生报名 各招生学校
8月4日 学校组织特长测试 各招生学校
8月6日上午 学校上报拟录取名单 区义教办
8月6日下午 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区义教办
8月7日至9日 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学校
8月10日 学校公布录取名单 各招生学校
 
五、相关规定
(一)组织管理
各校应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招收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的通知》(厦教基〔2013〕22号)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成立工作小组,制定方案,有序组织面试工作,保存过程材料,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核查。
(二)纪律要求
1.特长招生应坚持择特原则,严格禁止以特长生名义择校。除经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可以招收艺体特长生的学校外,其余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统一招生时间。为避免学生跨校兼报,各校应按规定时间公布招生简章,组织报名及特长测试,不得提前招生。凡跨校兼报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3.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对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三)加强监督
1.区教育局成立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各校的招生过程。各校进行特长测试时,工作组派人员下校巡视。
2.特长测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应上报区招生领导小组,经核准后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三天,方可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