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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3-06-04 21:57

厦门市同安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3〕21号)等精神,制定我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一)同安区户籍适龄儿童,本市户籍跨片区适龄儿童,在我区已购房且实际入住、户口待迁入等人员子女,网络报名时间为6月8日-6月14日,现场补报名时间为7月9日、7月10日(已在网络报名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需到现场补报名)。网络报名方式:“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者手机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

  6月15日-7月10日期间户籍新迁入同安区的适龄儿童可于7月9日-10日至现场报名点进行补报名。

  (二)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的报名时间为7月9日至7月10日。

  (三)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网络报名时间为4月17日至4月26日。

  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公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

  1.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在我区已购房且实际入住,虽户口未迁入,可向房产所在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经申请就读学校入户调查,若情况属实,学校在确保招收户籍内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接纳的,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给予录取,遇到学位不足,按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的备案日期排序录取。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3)“热点学校”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2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热点学校”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除符合“两一致”外,区教育局将根据片区实际,组织研究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

  3.片区招生对象登记信息及办理入学手续

  ①登记信息。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2023年6月8日-14日、7月9日-10日期间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经学校网上审核后确认入学片区。

  ②办理入学手续。同安区户籍适龄儿童具体注册时间由录取学校通知,适龄儿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报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报到者,应在接到录取学校注册通知后3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注册报到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注册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注册,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到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到者,学校应及时上报镇(街)政府、区义教办(《名单》一式二份)。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4.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①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②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③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④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二)同安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1.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超过截止日期,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其父亲(母亲)提供家庭户口本至同安区教育局登记,届时由同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录取办法:

  (1)将全区分成八个志愿片区,即大同片区、祥平祥和片区、新民新美片区、西柯美林片区、洪塘片区、五显片区、莲花片区、汀溪片区,依据同安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的落户地址确定志愿片区。

  (2)按照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户口落入志愿片区时间排序,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据父母落户同安区时间排序(父母双方合并计算),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3)在录取完“两一致”适龄儿童后,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在本片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填报志愿(若本片区剩余学位不足,将统筹至其他片区),采取“落户年限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但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已在同安区购买产权超过50%以上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不动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因尚未交房导致无法实现“房户一致”的同安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网络报名后无须参与志愿填报,由同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7日,具体办法将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其父亲(母亲)为本区户籍的,到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我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我区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于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3.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4.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4。

  (四)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等精神,人才子女可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2023年6月1日至6月21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经工作单位确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含直系亲属关系和至少两个入学志愿)等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由教育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对象子女入学统筹工作。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可通过“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者手机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向居住地或购置房产所在片区学校提出申请。适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积分计算办法、派位办法及工作日程安排,由我区教育局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3〕21号)精神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因学位紧张,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岳口小学、教师进修附属小学、大同中心小学、祥平中心小学、阳翟小学等八所“热点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外口生源,但在其施教区内有购置商品房且实际入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可进行网络登记,非购房的应选择其他学校预约登记。

  逾期未预约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资格。

  同安一中滨海校区小学部、厦门实验中学小学部具体招生办法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五、招生工作规定

  (一)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各校要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定小学招生片区,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工作,及时协调居委会(村委会)于报名前一周向辖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各校应严格执行逐层招生原则,各校招生的层级顺序为:片内生(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符合政策照顾子女、购房实际入住者子女和协议招生对象)、跨片区(本市户籍因监护人经商<含创业>、务工且生活基础改变半年以上的)和外来生(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他适龄儿童。除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岳口小学、教师进修附属小学、大同中心小学、祥平中心小学、阳翟小学,其他学校要积极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各校不得拒收服务区内生源;无正当理由,不得招收片外新生;遇到人户分离的,原则上以现居住地小学为招生学校。

  中心城区八所“热点学校”(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岳口小学、阳翟小学、教师进修附属小学、大同中心小学、祥平中心小学)继续执行“二手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规定(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二)做好统筹入学。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政策性照顾入学的统筹和协调。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由家长填写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后,于7月12日前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方可录取。要统筹安排好 “人户分离”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后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做好跨片区申请。各校应严格控制跨片区招生,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于6月8日-6月14日到“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者手机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进行网络报名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各校在保证接收片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审核后,于7月12日前(造册)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准予片内招收的或跨片就读的学生应及时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请就读。

  各校招收跨片区申请的适龄儿童,应按户籍地(镇街、村居)造册,于7月中旬告知户籍所在地学校。

  (四)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在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和延续性,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区情,制定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的实施细则。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优化积分入学平台,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信息数据审核等服务工作。各校要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在确保接收片区招生对象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剩余学位,遵循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随迁子女就读我区小学的入学组织工作,确保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居住、务工、社保等时间中断的,其计算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做好残疾儿童入学。认真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子女小学积分入学,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六)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未纳入积分入学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各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必须送教育科、民管办审核后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超出部分不予建学籍。积极接收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七)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各校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障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同时,要加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宣传和引导工作,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随迁子女的入学服务政策,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咨询、条件确认等服务工作。

  (八)增强服务意识确保顺利招生。招生期间,各校要从大局出发,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指派一名校级领导上岗值班,协助区教育局及时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招生事宜,并于6月8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解答,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入学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及时化解,区内小学间的问题在相互协调后仍有争议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最后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教育公平。各校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严禁录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新生入学,各公、民办小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在招生入学中组织知识能力测试;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区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非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和我区实际情况,各校应于8月20日、21日(若提前,以学校公告为准并报教育科备案)接受非起始年级转学的预约登记,8月31日前根据学位情况给予统筹。

  六、其他

  (一)本《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同安区2023年秋季小学服务区一览表

      2.同安区2023年小学招生照顾入学申请表

      3.同安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4.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2023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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