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

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小学部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方案
2023-06-15 21:58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厦门市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发〔2023〕21号),《厦门市同安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等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小学部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招生范围

欣盛丰森林海、金帝中洲滨海城、特房银溪墅府和樾琴湾的商品楼盘。


招生对象

招生范围内以及本片区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招生条件

1.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3.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超过截止日期落户的,由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车库、店面等,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2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在片区房产地址落户达六年以上(含六年),并在该房产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

上述两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5.我校小学毕业后升入本校七年级时仍需符合“两一致”原则。

入学办法

属于我校招生对象,且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登记。

1.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6月22日。

2.网上登记入口:

①微信端:

手机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公安实名注册“厦门i教育账号”并登录→点击公众号左下角的“热门应用”-“入学一件事”-“小学一年级”-“小学户籍报名”-“我要报名”-“网上信息登记”,选择“市属”、报名的市属校和户籍类型进入。

②电脑端:

电脑访问“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公安实名注册“厦门i教育账号”并登录网站首页→在市级“热门应用”中,找到“入学一件事”点击“进入应用”-选择“小学一年级”-“小学户籍报名”-“市属校户籍小学预登记”,选择学校,点击“开始报名”。

3.网上登记技术咨询电话:

市属校报名系统操作咨询电话:400-0909-353

厦门i教育平台注册电话咨询:5051516

4.网上登记时,请家长提前准备好资料,如房产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户口本、出生证等,如实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若出现信息错误,后果自负。

5.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9日-7月1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小学部综合楼三楼

(3)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请将复印件按顺序叠放成册):

①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学生本人页、户口本首页、父母户口本页复印件;

②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半年水费或电费票据(未满半年以实际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⑤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出生证等)

温馨提示: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特别说明

1.所有报名结果以7月9日、10日现场报名结果为准;

2.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网上登记后,7月10日前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我校或同安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学校学额已满,由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我校将及时上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咨询电话:0592-7228696

监督电话:0592-7222636 

附件:

1.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2.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3.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



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

2023年6月15日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厦生活,申请在我市就学的,于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在行政区内小学就读。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就学的,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其父亲(母亲)为本市户籍的,到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片区学校报名,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入学的,其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三)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就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四)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就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附件

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精神,人才子女可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6月1日至6月21日登入“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人才子女就学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志愿并提供相关材料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由教育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对象子女入学统筹工作。




附件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

一、台湾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也可同时关注市台港澳办“台港澳e鹭通”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香港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华侨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华侨身份证明》(区侨办开具);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外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投资置业或工作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本人有效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许可;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4.适龄儿童父亲(母亲)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外国护照和《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户口本)。